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拜契、認乾爹、乾媽 應注意事項及相關禁忌:


一般初生嬰兒的拜契(認乾媽)儀式,須找符合當乾媽的條件:

一、古時以有結婚生子,竹林旺者為認乾媽對象(即生養的小孩多又好帶養)現因少產、故以小孩在強褓時期好帶養者為認乾媽的對象。

二、於滿月後的第一個十五起連續三次由乾媽於自家拿水、米給嬰兒家煮成稀粥,象徵式讓小孩喝幾口,第一次並拿一套嬰兒衣服給嬰兒穿。

(例:農曆正月初五生,則於二月十五開始;農曆正月十九生,則於三月十五起,在十五、初一、十五)

(水最好是前一日即裝於瓶內,而非當日從自來水中取出;米則須為已開封使用的,而非新購未曾使用過的)

三、嬰兒父母則於第一次時以紅包當拜契禮,回贈給乾媽。



非強褓嬰兒拜契須注意的事項:

一、若純為口頭拜契、則無關利害,高興就好。

二、當乾媽、乾爹要正式認契子、契女:

須先觀契子、契女命格或運勢是否剋父母,妨長輩,有之則多少不利於乾媽或乾爹。

三、若為契子、契女欲正式拜乾媽、乾爹:

觀乾媽、乾爹命中是否無子或剋子,並了解是否正逢剋子女的運勢,有之則不利於契子契女。



正式拜契的方式:

一、於佛、神明、祖先前(若無佛堂、神明、祖先,則朝天擺香案),備:鮮花、素果(蘋果、橘子、葡萄等表吉利的水果)、發糕(或加紅龜麵線),燃香祝告(若有拜契條件,同時於神明祖先前稟明)

二、契子、契女跪拜乾媽、乾爹(或以鞠躬代替跪拜亦可),並互贈拜契禮即完成拜契儀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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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拜契、繼房、認乾爹、乾媽相關儀式或禁忌有任何問題,歡迎回覆詢問

本文內容為『桃園蘇清海祖傳 蘇指南三才顧問中心』撰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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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指南三才顧問中心
2010/04/1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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