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賈寶楠/桃園縣報導】

結婚日子「沖」到女方親人,竟毀了一段姻緣,雖然已懷了孩子,這對戀人仍非但做不成夫妻,反而對簿公堂。

桃園縣擇日命相館負責人蘇錦淮說,只要不是沖到新郎或新娘,其他人避開迎娶過程、不送女兒出門就行了。桃園地院家事庭則說,民法中沒有「結婚日犯沖」可以毀婚的條文,因挑選日子造成雙方家長鬧翻、毀婚的案例也少見。

桃園縣邱姓女子和駱姓男子愛情長跑十多年,因邱女懷孕而訂婚。男方挑好日期、訂好飯店準備辦婚禮,女方家長卻嫌日子不好、沖到家族親人,要男方改期被拒,雙方父母因而鬧僵、婚禮取消。兩人姻緣被切斷,男方四年後另娶,女方自己生下孩子後一直未嫁。

兩人因為雙方家長鬧僵形成陌路,邱女事後以未婚生子、獨自扶養、遭異樣眼光,以及男友未盡責、另娶,讓她身心受創為由請求賠償,法院判她勝訴。

桃園地院調查,男女雙方是國中同學,相戀多年,九十四年間女方懷孕論及婚嫁,訂婚後由駱家擇定同年九月辦婚禮,駱家訂好飯店,發喜帖給親友。

日子挑定後,女方家長請人卜算,覺得日子不好,會「沖」到家中三位屬牛的長輩,要求改期;駱家父母回老家請示神明、祖先,確認不會影響小倆口,而且飯店已訂好,帖子也發出去,拒絕改日子。但女方不讓步,回嗆「當天保證娶不到新娘」。

雙方家長鬧僵後,婚禮被迫取消,女方後來生下兒子,獨自扶養,男方四年後取消婚約另娶。女方後來以男方因小事就毀婚,在她生產時沒來陪伴,她被迫辭去高薪工作在家帶孩子,還得忍受外界指指點點,向男方求償兩百萬元。

法院審理時,男方主張「訂婚日女方決定,結婚日由男方決定」,如果沖到女方親人,當天迴避即可,女方家長過度反應才造成婚姻破局。

法官認為,「結婚日由男方決定」只是原則,雙方如果無法達成共識,應該再挑其他日子,不該以此理由蹉跎結婚;且女方訂婚後沒結婚,又生下一子,難免遭異樣眼光,判決男方須賠償廿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【2011/01/11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 

婚期相沖硬不嫁 孕女提告獲賠20萬

更新日期:2011/01/11 12:22 廖宗慶

新聞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111/8/2kmo5.html

原本是一對歡喜佳偶,但是卻因為結婚日 子喬不攏,親家成了冤家,在桃園有一對愛情長跑10多年的情侶,結婚的日子,因為煞到女方的親人,女方長輩堅持得改期,不然就讓新郎娶不到新娘,男方不讓 步,兩家人就此鬧僵,新郎更在4年後另娶他人,女方要求得付200萬元的賠償,雙方互告,最後法院判賠女方勝訴,獲得20萬元的精神賠償。

每對新人臉上洋溢幸福笑容,因為這是他們人生中的大日子,這天過後,即將邁入人生下一個階段。但在桃園有對從國中舊相識相戀的男女,都已經要踏入禮堂了,卻因為婚期喬不攏,吵架翻臉。

命理師蘇意揚:「男方看完日子之後,沒有給女方做合日子的這個動作,他們就直接把喜帖印出去了,就很容易造成,事後女方才發現,這個日子對她們是不好的,她們並沒有同意要使用這個日子去結婚。」

男方定婚期,女方又已經懷孕,打算在94年9月完成終身大事,原本雙喜臨門,但女方家長卻發現這日子沖煞到家裡的3個長輩,要求挑別的日子,男方還特別請示神明,認為沒這個問題,但女方堅持必須改天,不然就會娶不到新娘。

蘇意揚:「正確的手續,應該是要讓女方合過日子,然後再回給男方,才能用這天結婚。」

沒想到雙方鬧僵,婚事告吹,女方辭去高薪,未婚生子,男方4年後也另娶他人,女方不甘告上法院,要求200萬賠償,法官只判賠20萬。因為「結婚日犯沖」,雙方鬧上法庭,親家成了冤家。

 

===========以上為新聞轉貼============

 

其實這樣的案例是可以避免的 !

依照傳統的嫁娶擇日習俗 , 男方需在提親時從女方那取得新娘的生辰八字及新娘父母的年歲(生肖),男方再將男女雙方的資料提供給信任的擇日師擇日,擇日師選定日子後,需開出正式的『擇日課』讓男方送赴女方家,女方再將擇日課拿去讓女方信任的擇日師「合日子」,確認跟女方家都沒有冲犯後、再將擇日課送還給男方,表示同意用這一天讓男方迎娶新娘。

如果是有沖犯到女方,女方的擇日師則必須另用一張紙註明犯到的問題(基於禮貌不能直接批註在男方擇日師開出的擇日課上,也不能口頭帶過)再將日課送還給男方,由男方的擇日師重新選定日子。

※日子一般由男方的擇日師選定,女方的擇日師僅負責合日子,是不由女方擇日師擇日的,除非男方家屬同意由女方擇日師擇日,否則女方的擇日師即便知道哪一天能用,也不能自行寫上日課,僅能回覆請男方擇日師重選,因此若男方擇日師不夠專業,則經常會發生雙方往來擇日課多次的狀況。

在這個案例中男方就是少了送赴日課讓女方合日子的動作,就自行敲定日子寄發喜帖。男方觀念為『訂婚由女方負責、嫁娶由男方負責』,事實上這觀念指的僅是指宴席等儀式舉辦以哪一方為主(如訂婚宴在女方家舉辦,結婚宴則是在男方家),依據習俗無論是訂婚或結婚日子,都是由男方請擇日師選定後,再將日子給女方合過,並不代表擇日是單一一方自行決定,完全不需要溝通的,結婚最重要的是圓滿,良好的溝通是非常的重要。

 

問題再回到女方家屬這邊,一般人會問,那如果像這個案例一樣,日子冲犯到女方家屬,該怎麼辦呢?

嫁娶日神煞眾多,要挑到一個好的日子並不是這麼的容易,一般以不沖犯到新郎、新娘這兩位主角為最高原則,即使冲犯到男女雙方的父母,只要日子合新郎新娘雙方,這個日子都是可以使用的,但擇日師必須在擇日課上註明冲犯到哪一位長輩,請他避開。而其他親友則不特別註明,擇日課僅寫上結婚當天的日、時冲犯到的生肖,被冲犯到的人要自行避開不參加。

※除了「月厭」、「厭對」這兩種即使避開不參加也有影響的神煞以外,其他都是以被冲犯的人避開不參加為解決方式。

畢竟結婚新郎、新娘才是主角,只要事前雙方溝通好,相信男女雙方的家屬,都會為了新郎新娘能在一個好的日子結婚。願意自行避開不參加儀式、僅參加宴客,而不會要求改期。

 

最後祝正準備結婚的新人們,都能歡喜圓滿的完成結婚的儀式,攜手共度、白頭到老。

 

如有與結婚嫁娶相關問題,歡迎詢問。

本文內容為『桃園蘇清海祖傳 蘇指南三才顧問中心』撰寫。
※歡迎轉載,請註明原出處及作者。


蘇指南三才顧問中心
2010/04/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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